2024-09-24 10:55
答:有。根据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公布的《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公办高职(专科)院校不降分录取。福建省内民办高职院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办法与第一次征求志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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