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选派833名教师赴“三区”支教!云南省印发通知→

2024-09-07 12:16

  杏宇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就做好我省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受援地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其他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等地区倾斜。

  支教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选派范围:从相对发达省区、省内外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我省相对发达的州市到受援地支教;从本州市相对发达城市到受援县市区支教;从县级学校到受援地乡镇以下学校支教的教师。鼓励受援县以外的非受援县派出优质教师资源前往受援县支教,鼓励跨州市、跨县支教。

  2024—2025学年全省计划选派833名教师。其中,普通高中计划选派57名、初中计划选派388名、小学计划选派356名、幼儿园计划选派32名。各地要加大跨县跨州市选派力度,充分调动各州市、县市区优质资源,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

  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也不列入选派范围。支教以全日制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按学年开展支教教师选派工作,各地在选派2024年秋季支教教师时应确保其支教时间达到1学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各地要切实按照政策实施范围,严把选派条件,提高选派质量,确保支教教师按时上岗。

  鼓励各地将“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与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能力整体提升;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选派到受援地支教的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受援县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支教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选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

  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由中央财政负担。各受援地应将中央下达资金专项用于向支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严禁挪作其他用途。

  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教师队伍工作,加大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工作力度,用好、用足“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严把选派条件,提高选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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